大家好,我是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江丽律师,我曾代理过一个诈骗案件,一批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了取得高额的业务提成,通过虚构购买保险的事实,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提成1500万元。业务员先找一些亲戚朋友的身份证去签订保险合同,保费比较高一年在20万到40万,购买20年,业务员的提成为第一年的保费90%,也就是18万-36万。签订合同时是业务员代签名,购买保险的人去保监会投诉说签名是代签名的,合同无效要求退保,一般保险公司会退保,但业务员已经取得的提成就不退还,通过这样的方式,该团伙骗取保险公司业务费用1500万元,后经法院判决为诈骗罪,主犯判决15年有期徒刑,借用身份证的亲朋作为从犯都被判刑。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身份证件不得随意借给别人,否则风险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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