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121115506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江丽经典案例1

2021.08.0675 次播放视频已认证
内容介绍

大家好,我是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江丽律师,我曾代理过一个民间借贷案件,案件的焦点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向原告借款1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妻子并不知情,后丈夫无力偿还借款,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夫妻共同返还借款,原告在起诉前通过微信和妻子联系,要求妻子还款,妻子由于和原告认识,虽然不知道借款情况,但碍于面子在微信中承诺一定会还款,并且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返还了5万元,后被法院认定妻子对于丈夫的借款表示了会共同偿还并且也通过自己账户偿还了5万元,那推定妻子事后追认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符合如下条件: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对于对方的借款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追认,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那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则无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上海恒善律师事 已认证
  • 执业6年
  • 18121115506
  • 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9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5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889分 (优于95.7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7篇 (优于92.2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71828 昨日访问量:42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